晶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產品保固條款

  1. 本公司產品在正常使用下,自出貨日起享有一年的保固。
  2. 產品在保固期間內有材料或是製造上的瑕疵,本公司將負責維修或是更換同類型之產品。 
  3. 本公司自貨品收到日起,維修時間為14個工作日,並於時間內完成寄出。 
  4. 經維修過之產品,對於相同之問題享有三個月之保固。 
  5. 對於保固期內維修之產品,其所剩餘之保固時間不變。 
  6. RMA號碼經核發後,故障品必需以原包裝或適當之包裝材料包妥,避免於運送過程中損壞。 
  7. RMA號碼必需於寄回品之外箱上標示清楚。若未標明RMA號碼,將原件退回,並且需自行付擔運輸費用。 
  8. 若規定之維修工作期限超過RMA號碼申請日期6個月以上未能結案,則該RMA號碼將自動取消。如仍有需要,則重新申請一新號碼另行開案。 
  9. 自貨到日期起,若客戶一直未回覆維修品處理方式而導致案件懸滯超過6個月,晶達不再負擔維修品之保管責任,並且以結案處理。 
  10. 若發生下列情事之產品,則不在RMA保固範圍內: 
A. 序號不清楚、被更改或被撕毀者。 
B. 因使用者使用不當、疏忽或因火災、水災、電擊、雷擊所造成的商品損害。 
C. 未依照產品說明書進行操作。 
D. 由未經本公司授權之技術人員或消費者本身自行維修或拆卸行為。 
E. 運送過程中所導致之損害。 
F. 使用不符合本公司建議之週邊產品或零件。例如:電池、變壓器。 
G. 因顯示器長時間未關機,使用同一個固定畫面,或於待機狀態下未使用螢幕保護程式,而導致影像烙印於顯示器上的現象。 
H. 保固貼紙不完整或破損。 
I. 保固貼紙未破損的情況下,因外力造成機構損壞或LCD面板破損,即不在保固範圍。 
J. 保固貼紙未破損的情況下,零組件上的『溫度貼紙』變色,屬於客戶使用環境溫度過高所造成的不良。 
  1. 除因天災或使用者因外力損害所造成的故障,若本公司之新品於交付客戶三個月內,發生下列情事時,即符合新品不良(DOA)的範圍。 
A. 螢幕畫面無法顯示。 
B. 無法正常開啟電源。
C. 產品控制功能鍵無法使用。
  1. 若有下列情事之產品,則不在新品不良(DOA)保固範圍:  
A. 序號不清楚,或號被更改、撕毀者。 
B. 保固貼紙不完整或破損。
C. 配件或線材不齊全。 
D. 除了LH、LF之外的產品,客戶自行拆機單板單片退回者。 
E. 使用不符合本公司建議之週邊產品或零組件。 
  1. 運輸費用。運費分為以下3類。
A. 保固期內:貨品寄至晶達由客戶支付,貨品寄返客戶由晶達支付。但貨到經檢驗判定無任何問題,客戶需支付將貨品寄返客戶之費用。
B. 保固期外:兩趟運費皆由客戶支付。
C. 新品不良:新品三個月內,兩趟運費皆由晶達支付。但貨到經判定無任何問題,客戶需支付來回運費。因此,在將貨品寄回前,客戶需先聯絡RMA部門。
  1. 維修費用。維修費分為以下3類。 
A. 保固期內:保固內之產品原則上免費維修。然而,不符RMA保固範圍之產品則需收取材料維修費。
B.  保固期外:客戶需負擔工時及維修材料費。
C. 新品不良:免費更換新品給客戶。
  1. 本公司基於需求考量,對於部份保固條款保留隨時作修改、新增或刪除的權利,並且不另行通知。因此請定期查看本條款。 

液晶顯示器亮暗點說明

關於亮/ 暗點的規範,請依照當初所購買產品的檢驗規範檢驗/ 判定。

免責聲明

  • 晶達光電對於所生產的產品在不當的安裝,維護,使用或改裝的過程中所造成的損壞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 晶達光電對於使用含有氨水或酒精類的清潔溶劑擦拭液晶顯示器的玻璃度膜表面或外殼而導致的損壞,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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